多所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 专家:严进严出成为新常态
研究生“严进严出”培养成为新常态
多所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 控制教育质量专家分析
目前我国用求学期限作为主要标准清退超期研究生,与传统的学制观念有关。我国对研究生的生均经费拨款按学制进行,如有大量学生延期很长时间毕业,学校运行将承受较大的经费压力
高校在自主权范围内,要有底气和自信,以保证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要做到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需要高校改革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建立健全导师制。通过导师和学生共同学习、研究,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同时用导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邢懿铭
近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关于对黄某某等16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11名博士、5名硕士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作出自动退学处理。
此前,四川大学、暨南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也曾清退多名研究生,原因多为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教育界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相关高校的做法表示支持,同时寄望各高校更应该在招生与培养上下功夫,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高校清退不合格研究生,传递出研究生招录及毕业情况出现转变的信号。过去,研究生只要进门就相当于拿到学位了,相当于拥有“铁饭碗”。如今,管理方式有了改变,对研究生的考核更加依据实际情况,有规则地淘汰和进入。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多名研究生被清退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有不少高校对部分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2020年6月,四川大学一次性清退200多名研究生;上海师范大学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2020年5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发布通知,拟清退85名硕士研究生,清退原因有“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
2020年4月,吉林大学多个学院相继对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上海交通大学一次性清退21名研究生,多数为留学生。
2019年11月,延边大学对136名研究生送达退学决定书,原因是“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2019年10月,复旦大学一次性清退12名研究生,主要是留学生,原因是“学习年限届满仍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
2019年8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对28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原因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8年,硕士研究生5年)内未完成学业”。
2019年6月,清华大学劝退两名博士生;中国传媒大学对61名超期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中国地质大学一次性清退52名研究生;宁夏大学对29名超期未毕业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法治日报》记者总结发现,上述高校研究生“被清退”的原因,多与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有关。
选择延期,仍未完成学业,被清退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中国教育在线日前发布的《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的数据,情况并不乐观。
《报告》显示,在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研究生实际毕业生数低于预计毕业生数,并且两者之间差距不断拉大。2018年,研究生预计毕业生数为77.3万人,实际毕业生数为60.4万人,超过两成的研究生延期毕业。其中,有超过六成的博士研究生无法正常毕业。
《报告》显示,除研究兴趣、学术能力以外,导师指导频率及指导学生规模、科研成果发表规定、论文选题等因素成为研究生延迟毕业的主要原因。
“清退工作背后没有硬性淘汰机制作为支撑,各高校在执行中标准不一,而最高修学年限是唯一的硬杠杠。”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楼世洲分析,目前我国用求学期限作为主要标准清退超期研究生,与传统的学制观念有关。我国对研究生的生均经费拨款按学制进行,如有大量学生延期很长时间毕业,学校运行将承受较大的经费压力。
盲目扩张或现弊端
教育质量亟须提升
教育部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研究生在学人数将突破300万人。1949年,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仅629人。
根据全国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5年我国研究生在校生14.54万人,本专科在校生290.64万人。这意味着,我国研究生在学规模在25年间增加了20倍,今年的在学研究生数,超过了25年前的本专科在校生规模。
正因为如此,也有不少人将研究生“被清退”原因指向了扩招问题。有网友称,盲目扩大研究生的在校生数,对学生来说弊大于利。学生无法毕业,很大程度上是学校管理、研究生教育团队出了问题。
对于这种说法,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认为:“有的学校其实是在做探索。比如,从学科设置来说,在学科数量整体不变的情况下,要想增加学科,就需要内部调整;从招生人数来说,一些是整体扩招,一些是部分专业扩招;从现实来说,高等学校办学需要探索,尝试不一定成功,但也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
不过,姚金菊也提到,确实存在个别学校盲目追求扩招研究生数量,这涉及高校投入机制问题,学校的教育资金是按照学生的数量进行配置的,高校在扩招时会考虑到学科建设、评估等因素,而很多时候学生数量也是评估的衡量标准之一。
在储朝晖看来,高校主要受行政部门的政策驱动。在管理上,包括招生指标的确定上,行政部门与高校依然是一体的,但又没有明确界定各自的责任,所以就造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责权关系不明晰,导致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到底淘汰多少并不是一个高校能决定的。
“培养一个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需要许多相应的资源配置,师资资源、硬件配置等都存在教育成本。纵观许多单位的招聘要求不难发现,单位用人的学位需求在不断攀升,但如果培养的质量足够好,这种需求其实是非必要的,所以问题的核心还是提升教育质量。”姚金菊说。
姚金菊认为,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而近年来许多政策的提出正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当前大学生、研究生被退学等问题的出现,可以说是提升培养质量、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的一种尝试和努力,这也正是对高等教育本质、初心的回归。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过去10年来,我国大部分研究生培养机构,都已经采取清退超期研究生的做法来控制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一做法无疑让在读研究生有更大的求学压力。
严进严出成为趋势
高校自主权做保障
2019年2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这也被不少人视为多家高校清退研究生的原因之一。
在储朝晖看来,最近频繁出现清退超期研究生的现象,显示了从“严进宽出”向“严进严出”方向转变,这一转变涉及教师、学校、管理部门等。要想获得高效健全发展,必须经历这个转变过程。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只是提供了支持。事实上,有一些学校,在教育部没有发出文件之前,也严格遵守了“狠抓学位论文”等要求。不过,也有相当一部分高校举棋不定,教育部的文件为这些举棋不定的学校吃了定心丸。
姚金菊认为,是否“严进严出”实际上取决于高校管理者,未来“严进严出”会成为一种趋势,“至于谁会成为这种趋势的引领者,则要看高校自己的魄力、行动力。不管是‘宽进严出’还是‘严进严出’,严把质量关一定是一个趋势。哪个高校未来更愿意做这种探索,也意味着它将在高校建设中占据更好的地位”。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之前教育部已有明文规定,不合格的学生被清退也有制度的硬性规定。比如,有的“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自然该被清退。不过,一些高校对清退研究生工作尽可能“小心谨慎”,担心学生无法毕业或导致负面影响。
“如果学校有充分的决定权,我相信很多高校都会选择‘严进严出’。如果学校的自主决定权不大,还是会受其它因素影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严进严出’能不能成为常态,与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高校自主权的大小、有没有充分的招生教学评价的自主权等直接相关。”储朝晖说。
在姚金菊看来,高校在自主权范围内,要有底气和自信,以保证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当前,本科生的管理比较完善,研究生的管理则需要进一步规范,比如进行研究生入学教育、学风教育、定期警示提醒。
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要求,高校要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注重分类培养、开放合作,培养具有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学位类型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管理、校风学风,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些要求释放出两层信号:一是研究生教育必须把握好质量,不能因为扩招就牺牲质量;二是执行好“严进严出”,也即保障培养质量,不仅要把好“出口”关,也应该提升培养过程中的质量。
建立健全导师制度
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虽然清退超期、不合格研究生是控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种方式,但“被清退”并不是学校和学生愿意看到的结果。毕业出口是最后一道关,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有几年时间,在校期间学校还能为研究生培养做些什么?
2017年,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
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据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吴合文介绍,清退只是分流的一种方式,分流的主要手段大致包括研究生肄业、研究生结业、降格培养等。目前研究生降格主要是硕博连读生不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就再回到硕士培养阶段。
在公开报道中,《法治日报》记者尚未找到研究生降格培养的事例,只发现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18名学生因学分不达标从本科转为专科的新闻。
“我国用求学期限作为主要标准清退超期研究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超过学制年限之后就不再有生均拨款。”熊丙奇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另外,我国对研究生提供的后勤服务也非社会化,而是由大学提供,如果有大量学生延期很长时间毕业,大学的服务压力也巨大。
熊丙奇认为,在当前,用求学年限作为清退标准,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会有一定作用,至少学生不能在考上研究生后,就做“挂名学生”混日子,但对全面提升研究生质量的作用有限。比如,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不注册的学生,很可能本来就不想读了。另外,也有部分因超期被退学的学生,把责任推给学校和导师,认为他们平时管理、要求不严格。如果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评价,那么也就不必等到集中清退了。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各培养单位“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在熊丙奇看来,教育部提出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是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问题对症下药,这对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来说,简单清退超期研究生的操作太省事了。
熊丙奇认为,要做到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需要大学改革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建立健全导师制。目前大学对教师实行量化评价,因此教师更重视可以量化的课题、经费、论文指标,对人才培养投入不够,只有改革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引导教师把更多时间、精力用于指导、培养学生,而不是有的学生要么因导师忙而被“放养”,一年见不到几次导师,有的则被导师当作“打工仔”,给教师的课题、项目“打杂”“跑腿”,引发各种纠纷矛盾。
“健全的导师制,是通过导师和学生的共同学习、研究,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同时用导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熊丙奇说。
姚金菊也建议,要分清层次、分清责任,进行精细化管理。高校需要好的研究生管理团队,导师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明确学生、导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导师的职责、管理团队的职责都要进一步明确,让学生清楚了解自己未来的培养方案。保证教育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研究生的相应权利。
“另外,通过清退事件我们也可以进行反思,是不是每个人都要追求高学历?这就要求个体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高等教育。未来也许会有学位上的相应调整,比如职业教育是否也需要相应的学位,从而从不同需求出发,全方位多层次地健全我国学位机制。”姚金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