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来华在华外国人融入中国的文明底蕴

2026-04-22 12:07:29 来源:中国政协传媒网 

  中华文明在漫长历史中形成了独特的跨文化融合智慧,不仅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也为来华在华外国人的跨国界、跨文化融入提供了独特的文明视野与理论指导。“天下体系”的包容性、“和而不同”的共生智慧、“怀柔远人”的引导策略,以及“宽严相济”的管理艺术,共同构成了一个具有历史延续性与现实启示性的来华在华外国人社会融入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强调文化转化而非身份替代、秩序整合而非强制同化,将认同建立在共享文化价值与实践的基础上,不同于美国和西方国家以种族、地域严格划分“我者”与“他者”的排他性认同,体现了中华文明的人民性、开放性、实践性和整体性。

  “天下体系”——以文化认同超越边界的包容性框架

  “天下体系”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世界秩序的一种理想构思。《礼记·礼运》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尚书·尧典》记载:“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中“王者无外”的表述,进一步诠释了这一体系的包容性本质。现代哲学家赵汀阳将“天下体系”重构为一种世界制度哲学,认为这是一种“无外”的哲学,理论上可包容所有认同华夏礼乐文明的成员,这种体系不强调征服与排斥,而是通过文化的吸引力与教化力,实现共同体的有机扩展。

  这种包容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皆有生动实践。汉代开辟丝绸之路后,西域诸国商旅、使者络绎不绝来到长安、洛阳等都城,西域的服饰、饮食文化也随之人居落地,成为中原生活的一部分。唐代是最具代表性的时期,长安作为当时的国际大都会,吸引来自波斯、阿拉伯、日本、新罗等国数以万计乃至近十万的外国人,形成了“华夷无隔”的融入格局;广州的蕃坊聚居区则尊重不同族群文化习俗、生活方式的需求,数万阿拉伯、波斯商人在唐朝的包容政策下,实现商业发展与文化保留的双重目标,赢得商业繁荣与文化交融。宋代海外贸易空前繁荣,泉州成为世界第一大港,来自东南亚、南亚乃至非洲的商人在此聚居,朝廷尊重其宗教信仰与商贸习俗,为阿拉伯商人修建清净寺,允许其按本俗处理商贸纠纷,泉州也因此形成多元文化交融的独特风貌,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枢纽。这一包容体系更获西方思想家推崇,法国伏尔泰就曾将中国视为宗教宽容的理想范例,以中国文化批判欧洲宗教裁判所的黑暗,印证了中华文明包容智慧的世界价值。

  “天下体系”不以种族或地域界定“共同体成员”,而是以汉字、礼制、儒家思想等作为核心标准,将天下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主张以文化认同为核心、具有包容性和等级秩序特征的文明观,其核心是将基于共同文化价值的认同,置于血缘、地域等原生性纽带之上,形成了“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包容理念和开放传统。这一思想为来华在华外国人社会融入赋予柔性包容的哲学内核,建立“认同华夏文化传统与政治秩序被纳入‘天下共同体’获得相应的接纳与尊重”的实践逻辑,体现了“有容乃大”的文明情怀和“以德化人”的价值追求。

  “和而不同”——在差异中共生的融合逻辑

  “和而不同”出自《论语・子路》,意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核心是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在差异基础上实现和谐共处。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的“多元一体”格局与“美美与共”理念,深刻诠释了“和而不同”的内涵,认为中华文化之所以能连绵发展,正是因为其具有“多元一体”的融合力,能够包容不同的民族文化,并在“大中华”的理念下实现“和而不同”;将“和而不同”视为解决全球化时代文化冲突的“金规则”,认为“和而不同”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条件,不同文化应通过“文化自觉”实现相互理解,在差异中寻求和谐共生。

  古代中国允许外来族群保留自身的文化特色与生活习俗,同时要求其遵守华夏礼制与社会规范,这一逻辑体现为“文化保留与社会适应的平衡”。艺术领域,源自西域的胡旋舞、胡腾舞风靡唐朝,其奔放的风格并未被中原乐舞排斥,反而成为宫廷与市井喜爱的表演,与中原清雅乐风相映成趣,共同塑造了气象万千的盛唐艺术。琵琶、筚篥等外来乐器经本土化改良,融入中国乐器体系,成为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选择性吸收与创造性转化,使得外来知识在为中国所用的同时,也经历了本土化的调适过程。知识领域,明清之际的“西学东渐”是中华文化兼容并蓄深刻内涵的又一次诠释。徐光启、李之藻等士人秉持“熔彼方之材质,入大统之型模”的会通精神,将西方传教士利玛窦带来的天文、历法、数学知识与中华传统学术框架相结合,形成《几何原本》《天学初函》,修订出《崇祯历书》,既保留了西方科学的先进成果,又适应了中国传统历法的应用需求。这一过程并非单向传授,而是双向的“和而不同”式互鉴。徐、李以儒家“经世致用”立场吸纳西学,以期“补益王化”;利玛窦则借科学传播信仰,亦将儒家经典西传,影响了启蒙运动。这些都彰显了中华文明在面对外来文化时特有的开放、包容与自信。

  这种“和而不同”的融合逻辑,既避免强制同化导致的文化冲突,又防止文化隔离形成的社会割裂。这一思想孕育了来华在华外国人社会融入的基本态度、价值追求和发展逻辑,要求将移民与本土社会的文化差异视为丰富社会多样性的资源而非融合障碍;揭示融入的目标不是消除差异,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构建共同的社会秩序与价值共识;传承共生融合的核心逻辑和发展途径,既本土社会不追求对外来文化的完全同化,外来者也无须彻底放弃自身文化底色。

  “怀柔远人”——以惠促融的柔性引导策略

  “怀柔远人”是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与族际事务的核心政治理念与经典策略,这一理念源于儒家“德治”思想,强调“修文德以来之”,即通过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来吸引远方之人主动归附,而非强迫。《礼记·中庸》记载:“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尚书·舜典》亦有“柔远能迩,惇德允元”的表述。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干春松从儒家经典《中庸》出发,指出“怀柔远人”是管理“天下国家”的“九经”之一,认为这一理念体现了儒家“以人治人”的原则,即基于人性的共通性,通过道德说服而非强制约束来建立信赖社群。这种引导策略,强调统治者需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来吸引远方之人归附,是儒家政治哲学中“修齐治平”逻辑的具体体现。

  从历史实践来看,“怀柔远人”始终以制度性礼遇、发展性机遇为抓手,引导外来者主动融入。张骞通西域后,汉朝设立专门接待外来使节与管理外籍族群的涉外机构“大鸿胪”,通过制度性的礼遇与服务,吸引西域各国主动与汉朝建立了友好关系;推行“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制度,对西域使臣和商贾的优厚赏赐与贸易许可,成功将丝绸之路塑造为连接东西方的和平繁荣通道,彰显了“厚往薄来”的怀柔智慧。隋代统一后,朝廷设立四方馆专门接待域外使节与学子,部分域外人士或参与朝廷典章制度修订,或被授予官职参与国家管理。唐代日本留学生阿倍仲麻吕漂洋过海来到中国,潜心学习儒家经典与汉文化,考中进士后官至秘书监,新罗留学生崔致远考中唐朝进士后,任淮南节度使幕府判官,参与政务管理,成为“华夷共生”的典范。宋代针对海外商人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降低海外贸易商税,为其提供住宿、仓储等配套服务,还设立“蕃学”供外商子女就读,让外商在华经商的同时,实现了子女的文化教育与社会融入。元代设立驿站体系连接海内外,为域外商旅、学者提供通行便利,同时任用精通多国语言的域外人才担任译官、商埠管理者,有力促进了中外交通、贸易和文化交流。

  “怀柔远人”强调以德政、礼遇、恩惠、教化吸引远人归附,而非依靠武力征服。其精髓在于通过创造积极的融入条件,引导外来者主动认同并融入主流社会。这一思想奠定了来华在华外国人社会融入的根本性策略,既通过提供切实的发展机遇、社会认可与制度保障,有效降低其融入社会的抗拒心理,培育和增强其对当地社会的归属感与向心力。

  “宽严相济”——务实调适的动态管理艺术

  “宽严相济”源自春秋时期郑国政治家子产提出的“宽猛相济”思想。随着朝代的更替,这一思想经历了从“刑罚世轻世重”到“德主刑辅”的演变。《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奠定了“宽”与“严”辩证统一的思想基础。《尚书·吕刑》提出:“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主张根据社会形势调整刑罚轻重。《周礼》提出:“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体现了因时制宜的管理原则。

  中国古代对外来者的管理,始终践行“宽严相济”的智慧,在开放包容与规范管理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唐朝设立“蕃坊”作为外国人聚居区,允许其自治管理,推选“蕃长”处理内部事务,推行“同类自相犯依本俗法,异类相犯依唐律”的司法原则,在尊重习俗与维护国家司法主权之间取得了平衡,这种“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既保障了社会秩序,也保留了蕃客文化认同空间。宋代在泉州等外贸港口设立市舶司,一方面放开海外贸易权限,允许中外商人自由通商,另一方面通过市舶司严格监管外贸流程,规范商税征收与货物查验,实现贸易开放与管理规范的双重目标。元代疆域辽阔,大量色目人东来,政府一方面任用其中佼佼者为官,促进贸易;另一方面通过“诸色户计”等制度对不同族群进行分籍管理,要求域外族群遵守国家的法律与社会秩序,兼顾了文化包容与社会管理。明代初期,为恢复社会经济,朝廷放宽对外交流限制,鼓励海外朝贡贸易;后期为防范沿海倭患,适当收紧海禁,但仍保留广州“一口通商”,作为与周边诸国的官方交流的通道,在维护海防安全的同时,保障了中外官方文化与经济交流的延续,也反映出政策随统治需要与安全认知而变化的动态性。

  这种管理传统揭示社会管理政策并非僵化不变,需要在“开放”与“管控”“包容”与“防范”之间,依据国家安全、经济需求和社会承受力进行动态平衡,展现出高度的政治现实主义智慧。就来华在华外国人管理而言,成功的融入政策需要根据国情与移民群体特征调整,既不盲目开放,也不封闭保守;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保持文明开放的总体导向,又根据现实条件进行务实调整,在动态中寻求多元目标的最佳平衡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外国人融入中国社会实践的启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来华在华外国人社会融入思想基因,是一个以文化认同为基石、尊重差异为前提、柔性引导为方法、动态平衡为保障的有机体系。它超越了简单的“同化”与“多元”二元对立,提供了一条通过文化习得与价值共享实现身份转换、在承认差异中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

  这一传统对当代来华在华外国人融入社会实践具有重要启示:第一,在理念上,传承“天下”视野的包容性,超越将外国人视为“他者”的思维定式,深刻认识移民特别是高技术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性,筑牢共同价值和文化交融意识,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共同体。

  第二,在策略上,借鉴“怀柔远人”的智慧,不仅要传承“以惠促融”“以服务促融”的方式,更要将这一智慧升华为“政策引导与柔性支持”原则,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拓宽发展渠道、营造友好社会环境等“引力”措施,增强移民融入社会的主动性。

  第三,在文化互动上,坚持“和而不同”,既要积极促进来华在华外国人了解与适应中国文化,也应尊重其文化背景,鼓励文化交流互鉴,丰富社会的文化多样性,不断发展壮大中华文明共同体。

  第四,在管理上,坚持“宽严相济”的动态平衡,完善移民服务管理体系,在获取移民带来的经济、文化、人才收益的同时,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与安全风险,实现融入效益与管理安全的有机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深入挖掘并创造性转化这些传统智慧,有助于构建具有中国文化特色、顺应时代要求的移民融入模式,不仅能为来华在华外国人提供更清晰的融入路径与更温暖的人文环境,还能为全球移民的跨文化共存与文明交流互鉴,提供深刻的中国智慧与实践方案。

  (作者:张晗 张润泽 夏钊)

[责任编辑:张文亮]